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5号5层501室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383000000800

(四)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经营区域: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021-52582299 021-62816226(传真)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进行执业登记,您可通过登录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本公司业务人员的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从业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解释。

四、请向本公司从业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终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七、本公司会向合作保险公司收取佣金。

八、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以及其它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它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也可向银保监局或者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反映。

客户声明: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投保相关的事项讲解清楚,本人/机构也对上述内容明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