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学会行业要闻(202506)第18期
● 李云泽:40 家最大的保险公司近半数已进入中国
6 月,2025 陆家嘴论坛在上海召开。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5 陆家嘴论坛开幕式上发表“坚定不移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谱写互利共赢新篇章”的主题演讲。李云泽表示:目前,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总资产超过 7 万亿元,40 家最大的保险公司近半数已进入中国。其中,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占国内市场份额,已从 2013 年的 4%提升至目前的 9%。实践证明,外资机构是引资、引智、引技的重要桥梁纽带,是中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中外资机构优势互补、竞合发展,丰富了机构类型和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了多样化金融需求。
李云泽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着力健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体系,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银行保险领域的限制性措施已经基本取消。下一步将大力复制推广自贸区、自贸港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经验做法,支持外资机构参与更多金融业务试点。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的相关规则,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幅度上加大开放力度。
● 保险业监管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举办
4 月,保险业监管高级别国际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金融监管总局、金融稳定学院(FSI)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主办,来自 27 个国家和地区的 150 余名代表现场或线上参加了研讨会。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金融稳定学院主席费尔南多·雷斯托伊(Fernando Restoy)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秘书长乔纳森·迪克森(Jonathan Dixon)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发表主题演讲,强调全球保险业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同时也应关注主要经济体利率趋势、气候变化、科技变革等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全球保险公司要重新审视评估公司战略和商业模式,增强发展韧性。此外,国际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交流合作也十分重要。
21 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言嘉宾,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保险业影响、国际保险监管改革进展、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框架、气候变化金融风险监管框架、再保险市场发展与监管、金融创新与保险监管等 6 项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就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际一致性、应对金融创新与气候变化挑战、深化再保险市场发展等方面凝聚了重要共识,对于推动全球保险业稳健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期间,肖远企分别与金融稳定学院主席费尔南多·雷斯托伊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秘书长乔纳森·迪克森进行双边会谈,就深化金融监管总局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国际清算银行及金融稳定学院的合作交流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修改
5 月,为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在第四十五条中新增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交易的条款。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银行保险机构法人层级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管理办法》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关联方,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同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对于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在落实公司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相关要求在实践中的操作性。
另外,对于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可继续沿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有关免予审议的规定。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购买所任职机构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一般性存款、购买理财、商业保险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对此类交易统一作出决议,免予逐笔审议。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范围,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确定。
● 2025 年一季度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出炉
5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2025 年一季度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一是保险业总资产保持增长。2025 年一季度末,保险业金融机构(不含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总资产 37.8 万亿元,较年初增
加 1.9 万亿元,增长 5.4%。其中,财产险公司 3.1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6.2%;人身险公司 33.1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4.8%;再保险公司 8423 亿元,较年初增长 1.7%;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1326 亿元,较年初增长 3.8%。二是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2025 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 2.2 万亿元,同比增长 0.8%;赔款与给付支出 8274亿元,同比增长 12.2%;新增保单件数 249 亿件,同比增长 20.7%。三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持充足。2025 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0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46.5%。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39.3%、196.6%、25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09.5%、132.8%、
221.6%。
●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4 月,为从严监管万能险,推动万能险进一步回归保障本源,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治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产品发展。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二是进一步提升万能险保障水平。禁止保险公司开发五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三是强化万能险账户管理。全流程规范账户运作。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四是强化万能险资金运用监管。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五是规范万能险销售行为。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强化监督管理。
●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4 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改革完善人身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型,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从而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全流程管理;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逐步构建支持保险销售人员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体制,支持公司员工依法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顾问;增强长期服务能力,建立以业务品质、服务质量为导向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对于不同类型销售人员,建立平衡合理的激励分配机制。二是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要求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职责,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等。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法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参照《通知》执行,确保对各渠道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一致。三是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产品分类和人员分级标准,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和运用机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职业荣誉评价体系。各保险公司加强人员合规教育、诚信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支持为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4 月,为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近日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并表风险特性,对保险集团并表管理提出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办法》注重压实保险集团并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并表范围。加强并表管理内部治理约束,要求坚持聚焦主业,强化审计监督,定期评估成员公司情况。要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重点防范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与隐匿。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风险。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办法》落地实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4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提升保险资 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 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 《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
4 月,为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重大股权投资的概念。将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界定为重大股权投资。二是立足“五篇大文章”,促进保险公司专注主业,调整可投资行业范围。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三是规范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隔离。四是明确“新老划断”要求。新增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督促保险机构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报监管后实施。
发布实施《通知》是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回归主责主业,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做好“五篇大文章”。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来源:中国保险学会